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决策要求和广东省委“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专项立法。受珠海市人大机构特别委托,广东省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我校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陈维君副教授牵头组团协助承担该项工作。研究会(中心)王权典、欧仁山、邓定远、钟晓雯、徐冬晓等协同参与起草研究工作。
本项乡村风貌特别立法是以珠海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关键痛点为切口,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探索乡村风貌提升有效路径,为珠海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鉴于该项立法起草工作任务重且难度大,时间紧迫、节奏快,研究团队成员协同配合、群策群力。研究团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问题和基层需求,找准立法切入口,提高立法针对性;坚持依法依规,认真研究涉及乡村建设暨风貌管控的法律政策文件及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制度创新设计有据可依。在不到半年时间内,经过团队成员的协作努力,紧锣密鼓,起草研究任务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经珠海市人大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乡村风貌提升涉及的村庄规划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动乡村乡村建设暨风貌管控风貌专项立法,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该项立法不仅对珠海经济特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以及传承弘扬乡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助于擦亮珠海作为沿海重要生态城市的金字招牌,优化珠海的营商宜居环境,增强珠海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广东省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与我校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团队持续参与涉农暨乡村振兴领域地方(省市)立法研究工作,涉及集体资产管理、新型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保护地“一区一法”、海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特色立法项目,为助力建设法治广东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创新贡献智慧。
初审:杨晓杰 陈维君
复审:施煜
终审:肖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