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9号)和《澳门太阳集团2020网站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的通知,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91人,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我院共有6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573人,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七)和(八)条。同时,通过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和(八)条。同时,通过了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对应项目材料,务必核查个人信息准确性。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2-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请申请同学于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30-13:00将国家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送至46栋楼下提交给勤耘工作人员。
电子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将个人材料和生活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奖+姓名”,在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
16级发送至韩同学1316726471@qq.com;
17级发送至彭同学2389046479@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1875155297@qq.com;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2.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
请各班生委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个人材料和生活照)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人数”,于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
16级发送至韩同学1316726471@qq.com;
17级发送至彭同学2389046479@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1875155297@qq.com;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1,电子版)
(2)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附件4-2,电子版)
请每位同学将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资助名单)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导入模板以学生姓名重命名。各生委将所有同学的导入模板汇总到一个导入模板里,即导入模板需要学生1份+班级汇总1份。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人数”,在2019年10月10日(星期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
16级发送至韩同学1316726471@qq.com;
17级发送至彭同学2389046479@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1875155297@qq.com;
19级发送至黄同学690748200@qq.com.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自去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
16级 勤耘韩雪:18826566628
17级 勤耘彭德:19927532125
18级 勤耘张颖珊:17819566201
19级 勤耘黄红岚:15089732122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2-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3-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4-1.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4-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
5.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