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首页栏目  学生新闻> 正文
  • 法治“先锋”引领革法浪潮—— 广州大学朱俊强教授作客红满堂大讲坛

    提交时间2015-02-04 00:00:00

    为进一步加深广大师生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澳门太阳集团2020网站于11月26日邀请了广州大学朱俊强教授作客红满堂大讲坛,以“论新形势下犯罪故意程度的划分及其法律价值”为题为师生做了一场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澳门太阳集团2020网站党委宣传部、澳门太阳集团2020网站共同主办,院长杨乃良、党委副书记周艳华、法学系主任刘勇副教授、法学系老师以及300多名华农学子参加了本场讲座。

    朱俊强教授做讲座

    朱俊强教授做讲座

    “犯罪的心理态度对刑法很重要,没有罪过就没有犯罪。”讲座伊始,朱教授便直切要点,强调了犯罪故意程度划分的重要性,并指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对于犯罪故意程度的认识和研究都不够透彻。然而其对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这种认识的空缺将很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严明。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谈及如何划分犯罪故意程度,朱教授为在场师生详细讲解两种认定途径——数字量化模式和经验评估模式。“数字量化模式虽然可以较为精确地计算出犯罪的故意程度,但难以达到。”朱教授引用多起案例加上丰富的动作,生动地分析了两种认定途径的利弊。“一顿不好的早餐就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案。”由于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的判案往往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犯罪故意的程度?对此,朱教授进一步为师生详细讲解了犯罪故意程度的三大结构因素,分别为认识因素、情绪/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并分析了三个因素对犯罪故意程度的影响。

    在场学生认真听讲

    在场学生认真听讲

    在讲座的后半部,朱教授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相关论题上的研究做了介绍。在英美刑法理论中,大部分学者并未自觉地对故意程度进行逻辑的心理分层,而更多的是停留在经验层面,缺乏系统性,这是英美刑法理论的特点之一。相对于英美法系,以德、法、意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则更为深入,其中意大利是最全面、最深入的,也最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谈到目前中国刑法学界对此的看法,朱教授不无遗憾地表示,由于中国学者对犯罪故意的研究与俄罗斯学者一脉相承,所以中国对犯罪故意程度的认识还相当不足,中国学者并没有对此类问题多加重视。对于这片法律的空白处,朱教授率先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应以犯罪故意中行为人犯罪意识产生的自觉性/独立性为标准,把犯罪故意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同时,朱教授强烈建议中国应在刑法中,把犯罪故意程度增列为法官定罪量刑必须考虑的因素,从而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呼应。在刑法典中应明确表述犯罪故意程度及其分层的概念,把犯罪故意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层次,并作为法官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法定因素。除此之外,还需修改胁从犯的相关条款,区分“完全被胁迫的故意”与“部分被胁迫的故意”两种情况及其定罪量刑,以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精神。

    邓定永老师作总结发言

    邓定永老师作总结发言

    合影留念

    合影留念

    在讲座的最后,法学系老师邓定永上台对讲座进行总结。邓老师盛赞了朱教授在刑法学方面的学术成果,认为朱教授在犯罪故意程度上的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关链接:

    朱俊强,广西桂林人,社会学博士(南京大学,1996年),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犯罪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中国会党史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犯罪学、刑法学和犯罪心理学。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人气:399
    Baidu
    sogou